由年户人均780元提高到1000元
本报讯(记者孙占稳)从4月1日起,廊坊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年户人均1000元。
廊坊市农村低保制度从2003年7月开始试点,保障标准为年户人均780元,2006年在全市全面施行,有效保障了农村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2006年底,全市享受农村低保人员达4.5万人,占到了农业人口总数的1.5%。
着眼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根据廊坊市经济发展状况,从今年第二季度起,该市全面调整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过去“年户人均不足780元的,补差到780元”的标准,提高到“年户人均不足1000元,补差到1000元”。凡年户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的,均纳入农村低保,并足额发放保障金,保障金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0元。经测算,新农村低保标准施行后,全市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员将超过4.62万人,仅此一项,今年市级财政将增加投入1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