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皇岛电(冀东版记者栾云鹏 实习生叶宁)今天,秦皇岛市向社会通报了五起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秦皇岛市煤炭检测中心原主任李小林贪污受贿、破坏煤炭交易环境案。1998年10月至2006年2月,李小林利用担任秦皇岛市煤炭检测中心主任之便,先后贪污公款579.85万元、受贿125.1万元、挪用公款165万元,另有人民币641.04万元及美元31.3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案总额达人民币1500多万元,美元31.31万元。李小林利用职权向从事煤炭贸易的企业强行收取费用,人为制造“成本高低”,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破坏了市场环境,致使一些贸易公司转向外地进行港口交易。他大肆收取贿赂,为经营者谋取非法利益,损害了港口的信誉,败坏了社会风气。2006年11月17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小林无期徒刑。2006年12月21日,秦皇岛市纪委给予李小林开除党籍处分。2007年1月8日,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另外,秦皇岛市还通报了抚宁县煤炭事业局原局长闫东犯单位受贿罪、加重企业负担案;海港区王正强、高玉磊等人黑社会性质集团犯罪、破坏市场秩序案;昌黎县张玉恒、张伟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影响社会治安环境案;昌黎县张雅清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干扰企业经济活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