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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不达标不准销售


(2007-04-05 09:21:37)

本报讯(记者张义杰通讯员赵萌)今年,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将以提高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达标率为重点,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不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日前召开的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座谈会提出,今年新建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50%节能设计标准率要达到100%,设区城市推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去年,全省累计完成节能建筑199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5%,绝大部分设区市实现了市区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100%的工作目标,部分设区市超额完成了县(市)节能达标率60%工作目标。秦皇岛耀华经济适用房4号楼、保定市格林漫都居住小区、衡水市丽景小区等3个项目列入建设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在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我省取得北方地区第4名的好成绩。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不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同时,建设管理部门将强化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行政监管,发现未按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要责令其改正。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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