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作多处修改
突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
本报3月28日讯(记者刘常俭)今天,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提交会议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作了多处修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企业界人士提出,资金问题是制约企业创立和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建议在条例中增加政府资金支持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内容。为此,二审稿中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用于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等投入企业的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中小企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用于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注入和风险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合作金融组织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设立创业风险投资企业。
此外,条例还规定,鼓励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依法设立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适用相关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