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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交通违法记分调整


(2007-03-28 02:20:39)

本报讯(记者栗占勇 实习生曹晓菲)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4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实施,交通违法的记分分值有所调整。其中一项较大的调整是,司机逾期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或连续两次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不再一次性扣12分。

昨日,记者在省会街头采访时发现,许多司机尚不知道记分新办法即将实施,有的司机说,交通违法的记分分值很重要,比如有的交通违法一次性记12分,司机如果违反一次,就可能遭致很大的麻烦。

过去,司机逾期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或连续两次逾期未缴纳罚款的,都要一次性记12分。4月1日起,这两种交通违法不再扣分。对此,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世清分析认为,这一变化反映出交通管理更加人性化,这两种交通违法与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关系相对远一些,司机违反后不会直接导致交通事故、道路堵塞,而实际上,交管部门通过收取滞纳金可以预防、惩处这种交通违法,一次性记12分没有必要。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其他方面也有变化,对申领驾驶证的考试科目进行了具体规定。比如,“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其中规定,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的,或者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被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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