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出台新农合县域外就医管理办法(试行)
参合农民在外就医可回原籍报销
县域外就医实行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及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不同补偿标准制度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日前,石家庄市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域外就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县域外就医的报销程序。
《办法》规定,县域外就医实行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及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不同补偿标准制度。参合农民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域外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农民先自付全部费用,然后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到户口所在地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报销。县(市)合管中心依照本县(市)对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具体情况包括:
———因外出打工在“石家庄市农民工定点医院”市二院就医的,参合农民先自付全部费用,凭相关证明及票据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合管中心报销。
———因患有传染病或被确定为疑似传染病患者的,按照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就医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转诊到市级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参合农民须先自付全部费用,凭合作医疗证等相关证明和票据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合管中心报销。市级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进行诊疗。县(市)合管中心按照本县(市)与市级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内约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参合农民在省境内或省境外其它县(市)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农民先自付全部费用,然后凭在外务工单位证明和票据,及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合管中心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