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所以,我们应该敢于承认民主的重要性,让民众充分享受民主的果实。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发展民主时,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笔者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民主既具有一般性,比如,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这些价值已经获得世界普遍认可。但民主的实现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又是有区别的:一方面,民主有类别之分,存在着建立在资本基础上的民主和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民主,以及为少数人服务的民主和为多数人服务的民主,等等;另一方面,在国家权力配置和公民权利实现形式方面,各国情况也是不同的。所以,民主要根据各国的情况来具体讨论。而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相结合,这是由中国历史和现实国情所选择的,也是中国民主与西方民主的最大不同。
邓小平曾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当然就必须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标就在于,保证最广大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就离不开法治。在中国要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民主的法治国家,关键在于建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政治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权力运行的法治化。法治的核心是宪治。在新的历史时期,宪法应该成为政治权力运行的主要依据,依法执政应成为执政的主要形式。
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政党对于民主政治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以什么样的具体措施来加强和培育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员、组织、协调、培育都需要执政党去领导,整个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也都需要执政党去引导。因此,党的领导方式要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要求,实现由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为民做主”向支持人民当家做主、“由民做主”的转变。而实现转变的重要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党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内在运行机制,转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机制实现执政功能。
从上世纪80年代人民公社制度的废除,到农村的“海选”、社区自治和一些地方进行的党内民主化探索,以及一系列保障人民自由和创造财富权利制度的颁布和实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在探索民主的实现形式,民主政治和人权事业有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在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方面,这些年我们做得很多,对此,应该大力宣扬已经取得的民主成果,不必害怕谈民主。
当然,无需讳言,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上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民主制度还不够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官僚主义作风、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地方滋生和蔓延;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尚需扩大,等等。正因为有这些问题,所以更需要我们去努力。
民主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所以,我们应该敢于承认民主的重要性,让民众充分享受民主的果实。
■邓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