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欧盟领导人长达近20个小时的紧张讨论,欧盟峰会23日凌晨在布鲁塞尔就替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草案达成一致。这标志着欧盟政治一体化进程出现了峰回路转的局面。新条约草案的意义何在,命运如何,都值得世人关注。
体制改革危机:欧盟的“痛”
从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共同体,到欧盟签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和后来的《尼斯条约》,欧洲一体化进程一步一个台阶。欧盟也从一个区域经济联盟过渡到一个经济政治联盟,成员国从最初的6个发展到今天的27个。同时,欧洲一体化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但是,欧盟现有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仍沿袭当年欧共体的体制,这严重制约着欧盟的运转效率和发展。欧盟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欧盟历史上进行过多次扩大,特别是2004年一下就吸收了10个新国家入盟。由于新成员国在体制、文化和经济等多方面与欧盟老成员国存在差异或差距,欧盟扩大后一直“消化不良”。再加上欧盟扩大前没有进行体制改革,扩大后的欧盟进行改革的难度明显加大。
《欧盟宪法条约》“名亡实存”
欧盟峰会就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结束了长达两年的欧盟制宪危机。但明眼人知道,虽然新条约拟用《革新条约》一名,并在内容上删除了“宪法”字眼和原来宪法条约中其他一些具有明显“超国家”象征的非实质性条款,但《欧盟宪法条约》有关欧盟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还得以保留。
根据各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欧盟宪法条约》的名称不再沿用,欧洲理事会则仍设常任主席,欧盟设立相当于“外长”职务的高级代表,而“双重多数表决”制也将从2014年开始实施等。这些基本上是《欧盟宪法条约》原有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欧盟宪法条约》多少有些“名亡实存”的味道,或者说新条约不过是“新瓶装旧酒”。
欧盟政治改革少了一道障碍
欧盟制宪危机困扰欧盟已有两年时间。包括体制改革在内的欧盟政治改革已是不可逆转。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在新条约草案上达成一致,应该说是妥协的结果,使欧盟政治改革摆脱了一只“拦路虎”。
英国、荷兰、波兰和捷克等此前都表明了各自立场,并表示不愿妥协。结果21日的会谈无果而终。从22日上午9时开始,欧盟领导人相继开始多边磋商。经过小范围会谈和多方努力,与会领导人最后达成妥协,就新条约草案的内容达成一致。
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表示,制定新条约意味着欧盟“正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默克尔说,当天达成的协议意味着“欧盟走出了制宪停顿和反思阶段”。
新条约草案:新博弈的开始
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总理默克尔在23日凌晨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敲定新条约具体内容的新一轮政府间会议将在2007年年底前召开,新条约计划在2009年6月前付诸实施。
欧洲一体化进程是欧盟成员国不断加深合作和不断妥协的过程。欧盟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磋商、让步,在曲折中不断前行的发展史。欧盟领导人虽然就新条约草案的基本内容和原则达成了一致,但今后成员国就具体内容进行磋商的政府间会议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欧盟内部在机制改革问题上的矛盾届时会更多地浮出水面。可以说,新条约草案能够达成一致,既使目前欧盟制宪危机得以终结,又使欧盟成员国聚集在新博弈的起跑线上。
此前,成员国在基本权利宪章、欧盟的法律地位和欧盟理事会的表决机制等问题上意见不一。新条约草案还要涉及许多关键问题,牵动着成员国的重要利益和敏感神经。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是对欧盟凝聚力和欧盟领导人政治智慧的考验。
另外,23日达成的协议并未对各成员国的批约方式作出任何安排。据报道,欧盟一些成员国的多数民众仍然认为,新条约的批准方式要通过全民公决进行。《欧盟宪法条约》就曾在法国和荷兰的全民公决中被否决。因此,新条约草案的命运仍存在变数。
□潘革平 吴黎明 尚军
(据新华社布鲁塞尔6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