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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市城镇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出新规


(2007-06-22 02:29:33)

本报秦皇岛电(记者李淑丽)昨日,记者从秦皇岛市民政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秦市实施新的《关于建立城镇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取消城镇特困居民医疗救助门槛,实施零起付,同时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使城镇困难群众就医得到更好的保障。

据介绍,新《意见》对旧的城镇医疗救助体系做出重大调整,取消救助门槛,实行零起付。今后秦市城镇特困医疗救助对象患病治疗后,均可按当年实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申请医疗救助。

为让城镇特困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秦皇岛市还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普通城镇医疗救助对象患病治疗时,按当年实际负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50%申请医疗救助,每人全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而以前比例是20%,累计不超过300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患重大疾病时按当年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70%申请医疗救助,每人全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而以前比例是超出起付线部分的30%,累计不超过3000元。与此同时,还对特困群众实施二次救助,对城镇中凡属卫生部确定的患有33种重大疾病范围内的救助对象,本人全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剔出医疗救助金后,再发放超出部分30%的医疗救助卡;不足10000元的,给予适当临时救助;对于33种患有重大疾病范围以外的分类施保家庭,每户每年发放200元的医疗救助卡。

此外,新《意见》将采取事前与事后并举的救助形式,城镇医疗救助对象患大病需住院治疗时,可提前将医疗救助金划入就医医院,救助方式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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