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教育可享公办学校优惠政策
让民办职业教育成为我省职业教育新增长点
本报6月21日讯(记者郭伟)为鼓励民办教育发展,我省将从今年开始,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年组织评选“就业竞争力十强民办职业院校”,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民办职业教育集体和个人。
据了解,我省民办中、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只占中、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数量的10%,与先进省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省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构建“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使其成为职业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
省政府规定,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资金筹集、减免配套费用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在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就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对办学投资大、规模大、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地方政府应给予资助。“十一五”期间,要建设一批高质量民办职业院校,使民办职业院校招生占全省高等、中等职业院校招生数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