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明确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这个向社会公开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当安全卫生无害。为顾客提供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其储存设施应当分类设置和专门使用。
根据这个征求意见稿,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饮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冷却(凝)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和盥洗设施、设备,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场所、卫生间及浴室。同时,还应当配备有效的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设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期间营业将被重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共场所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方可营业。
这个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可正常营业。
征求意见稿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在整体装饰装修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使非装饰装修区域受到影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装修后空气质量未经检测评价或评价不合格开展经营活动的。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公共场所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公共车内禁止吸烟
“营运出租车、公共电汽车、封闭式空调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吸烟区以外的候车(机、船)场所禁止吸烟。”
这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予以明确规定的。
这个向社会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在总则中规定,“国家提倡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吸烟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吸烟区(室)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卫生间及浴室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禁止吸烟的区域设置醒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禁止吸烟区不得放置吸烟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中央空调须有净化消毒设施
怎样避免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使用的中央空调变成新的“污染源”,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
对公众的这一担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作出针对性的规定:“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预防疾病传播的净化消毒设施或装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该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对净化消毒设施和装置进行卫生安全效果评价,并制定针对空气传播疾病的应急预案。
这个向社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虚报、瞒报传染病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公共场所传染病和公众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虚报、瞒报。
这个向社会公开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传染病和危害公众健康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和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场所、设施或者物品,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责令其暂停营业;封存用品、用具和设施;组织控制现场。
但是,当传染病和公众健康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和公众健康危害的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