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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经济适用房暂停交易


(2007-06-20 06:56:37)

本报讯(记者张义杰)日前,石家庄市开始暂停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安居房)的交易手续。

石家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省政府新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只可以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群体,而且将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价格代理销售。目前,石家庄市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当中,所以暂停了交易。

据了解,在日前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转让方式中规定:“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让,但必须交由市、县(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以市、县(市)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转让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

据石家庄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该市此前的规定是,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交易,交易时,由购买人按国家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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