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晓峰
日前,一名在省会滨河街某工地打工的工人,在向包工头讨要1000元工资未果后,竟挥刀将包工头刺伤,后被警方刑拘。对此案,桥西公安分局新石派出所民警表示,农民工虽属弱势群体,但讨薪也应采取正当途径,扰乱社会治安甚至伤害他人的种种“极端”讨薪方式均不可取。
6月19日,记者从省会桥西公安分局新石派出所了解到,因故意伤人,警方已于6月16日将来自江苏的民工徐某刑事拘留。据该所办理此案的陈警官介绍,6月15日,在省会滨河街一在建工地,曾在该工地务工的民工徐某,向包工头李飞(化名)讨要1000工钱未果后,掏出一把水果刀,当场将李飞右腿膝盖刺伤,事后徐某逃离现场。不过桥西“110”巡警出警后,很快将在逃的徐某擒获,并移交至该所。
陈警官告诉记者,经审问徐某得知,先前曾在滨河街案发工地打工的徐某,于6月10日从该工地离开,当时徐某并没有拿到工资。此后,徐某曾返回工地向包工头李飞讨要,但李飞以记工员不在,无法核对工资为由,表示暂缓发放。6月15日,徐某再次返回工地找到李飞,当其索要工资的要求再次当场遭拒后,便挥刀将李飞刺伤。据徐某称,因在离开工地的5天内,他几次讨要工资无果,自觉顺利索回工资的希望不大,因此出于对李飞的报复心理,便做出了挥刀伤人之举。
针对此案警方表示,民工索要拖欠的工资,应求助于劳动执法部门或采取其他正当渠道解决,切不可采取“极端”方式讨薪,以免误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