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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7月上调


(2007-06-20 06:56:37)

本报讯(记者杨倩)从7月1日起,石家庄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缴费时,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由762元上调到846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由3810元上调到4230元。

据统计,石家庄市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10元,这个统计结果将供今年计算工伤保险缴费和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时使用。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按300%缴纳。

今年调整后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10元,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846元(月均工资的60%),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为4230元(月均工资的300%)。计算工亡和伤残待遇时,应及时按规定变更计算基数。

此外,2007年工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为需要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伤残职工鉴定时,按照1410元为基数计发。2007年发生工伤致残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职工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846元为基数计发;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4230元为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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