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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工资增幅不达标 经营者收入要扣减


(2007-06-20 06:53:07)

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率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国企职工工资增幅不达标 经营者收入要扣减

本报讯(记者董立龙)6月18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报酬权益促进工资收入增长的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率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目标,力争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意见》强调,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制定落实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执行,保证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当围绕工资指导线中线安排工资增长;因不可抗因素达不到下线的,需按隶属关系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按同比例扣减;调增工资、补发拖欠工资视同实现利润,不影响经营者收入的确定。

《意见》要求,要加快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末,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当前,特别要把解决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作为重点,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增长幅度,促进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维护职工报酬权益,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监督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履行情况。

《意见》还就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推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解决工资拖欠等问题做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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