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玲 通讯员谢益 王鹏)昨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11名跨两省三市频繁盗窃抢劫的犯罪团伙成员,被当庭一审宣判,其中4人被判处死刑(其中2人缓期两年执行),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分别获刑3至15年。
该犯罪团伙的成员主要来自秦市、唐山市、保定市和东北地区,大多以建筑工地为抢劫对象,地点集中在唐秦两地和葫芦岛市。
从2006年1月12日到3月5日,被告人蒋连波、蒋连振、张远等十人,在秦市开发区、葫芦岛市、唐山迁安市、滦县等地抢劫21起,涉案金额30多万元。
期间,被告人王志坚强奸妇女一人,被告人张严在明知蒋等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其逃离现场。
2006年3月14日凌晨1时许,蒋连波、蒋连振、王志坚、张小欢和张远等人,开车来到滦县,在老城商业城某商店盗窃价值42630元的香烟等物品。 2005年7月30日晚9时,蒋连振因欠姜某等2人的工钱,双方发生争执,蒋连振找来蒋连波等人来到秦市开发区姜某的住处,将2人和一名赵姓男子打伤。
法院宣判,被告人蒋连波犯抢劫罪、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志坚犯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蒋连振、高进忠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远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5年。
据了解,秦市法院从6月份开始,开展一场为期3个月的“严打整治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和恶势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等5类主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