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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出台办法:切实保障流动儿童接种免疫权


(2007-06-04 08:58:02)

本报讯(记者林凤斌)石家庄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6月1日正式实施。以后,在石家庄市暂住3个月以上7周岁以下(含7周岁)的流动儿童,可享有与本地儿童同样的接种免疫服务权利。据介绍,以法规形式对流动儿童的接种免疫权进行保护,石家庄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几个城市之一。

目前,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强、随意性大,加之对预防接种免疫认识不足,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普遍偏低。据不完全统计,石家庄市流动儿童数量在3万以上,而7周岁以下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仅为60%。为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的接种免疫服务权利,石家庄市对流动儿童接种免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预防接种证制度。

流动儿童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内,其监护人应持《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原接种单位出具的既往接种证明,到暂住地接种单位办理接种转证(卡)手续。无《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既往接种证明的流动儿童,应当办理建证(卡)手续,并按免疫接种程序要求进行预防接种。流动人口中在本市出生的新生儿,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到暂住地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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