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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全面强化"门前三包"制度


(2007-05-15 02:25:45)

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记者日前从沧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获悉,沧州市近期全面开展对沿街各单位、门店“门前三包”的治理活动,新华、运河两区城管执法局将具体负责与沿街单位、门店签订责任书。沧州市城管执法局有关人士说,此项行动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长效机制长期开展下去。

据介绍,沧州全市范围内沿街各单位、门店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门前、围墙至非机动车道外侧路缘石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三包主要是指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具体内容为:沿街各单位、门店要在内部设置垃圾容器;负责责任区范围内路面的清扫保洁、污水污物的清理;负责将单位、门店及责任区产生的垃圾倒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严禁向街道、绿化带等处乱丢、乱扔垃圾污物;确保院内整洁卫生;同时,沿街单位和门店负责将门前停放车辆摆放整齐,门前牌匾规范整齐,亮化设施完好无损;负责制止和清理门前乱搭建乱、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堆乱挂,严禁店外经营;负责保护好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

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门店,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清扫保洁义务的,处以5元—25元罚款;对不按环卫部门规定乱倒垃圾、粪便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下,单位(组织)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向门前街道及绿化带内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下的罚款;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的,处以20元到100元的罚款;对门前乱摆商品妨碍交通、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破坏公用设施和树木、绿地的,没收经营工具和物品,并处以5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在绿地内堆放物件或倾倒污水、废弃物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树木,按树木株数的3倍补种,并处以树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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