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8年,每个行政村都要设立一所能满足基本需求的村卫生室
■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村医将给予适当补助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意见》,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和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探索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目前,我省城乡医疗卫生工作中仍存有一些薄弱环节,群众看病就医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省政府下发该《意见》,从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进新农合制度、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等15个方面,对医疗卫生工作进行部署,以确保各级政府切实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摆上重要位置。
今年,我省将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到2008年,实现每个行政村设有一所能满足基本需求的村卫生室的目标,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同时,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乡村医生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力争到2010年将农村卫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已覆盖社区服务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今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要达到75%,到2010年基本建立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同时,各地要推行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相互认可制度,省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临床检查结果,凡在有效时限内、可满足临床诊治要求的,接诊医院应予以认可。每个设区市都要建有一所"惠民医院",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都要设立"惠民病房",对城乡"低保"居民和农村"五保户"等贫困患者实行"一免三减"优惠政策等。
《意见》还指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每年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要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情况及其承担的任务,对人员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要把按规定公开选聘的乡镇卫生院长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列入财政预算。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村医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