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利锋)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该局决定对市区内3万余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的生活用电实行优惠政策,从昨日起,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户的核对工作开始进行。
“根据统计,今天一天有近500人前来咨询,50多位带齐资料的用户现场办理了核对工作。”市电业局营销部电费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介绍说,本次享受电费优惠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市内五区(长安区、桥东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及高新区2003年2月底和2006年底在民政部门在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对城乡最低保障户优惠电价政策执行年限为2007年—2010年。
“今天咨询的人很多,但真正办理的却不多,大家主要是没有带齐证明资料。”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具体的办理程序:城乡最低保障户,可直接凭低保证办理;如无低保证的,要到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由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审核加盖公章;由供电公司抄表到户的低保户,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历史“电费通知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册证明》或《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到供电公司营业大厅办理补贴手续;供电公司未抄表到户的低保户,由总表或高压客户负责收集所供电低保户名单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册证明》或《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到供电公司营业大厅办理补贴手续。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石家庄供电公司各营业厅就近办理,其地址分别是:中心营业厅,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5号;桥西营业厅,石家庄市新华路409号;裕华开发营业厅,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61号;环城营业厅,石家庄市联盟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