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杨女士:我在赵县县城开了一家理发店,前段时间自来水公司来收了排污费,可后来环保局的人过来也说要收排污费。同是“排污费”,为什么两个单位都要收呢?他们收取这项费用合理吗?
本报记者王萌、实习生田晶核实报道:据杨女士介绍,4月20日上午,赵县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她的理发店,表示要收取排污费。“他们说我这里是商业门脸,需要交排污费。”随后,工作人员按照每吨水加收0.42元的标准向杨女士收取了排污费。
可刚过两天,赵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又来到杨女士的店里,同样表示要收排污费。“他们说要收一季度的排污费,共计184元。”杨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理发店是一个小门脸,一下子收取这么高的费用,让她难以接受。“之前自来水公司的人已经收了一次排污费,可现在环保部门的人又来收取排污费,这样收费合理吗?”
根据杨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相关部门。据石家庄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来讲,环保部门收取的是污水超标费即排污费,该费用是根据企业排水量数据,按照公式计算出应该收取的费用。但由于一些商户规模很小,难以计算其污水排放量和超标量,比如理发店、美容店,也可以按照座位数量计算。按照规定,理发店内每个座位应以55当量/月的标准收取,每当量费用应为0.7元,商户可根据该规定计算出自己应该交的费用。
此外,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排污费只有环保部门可以收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此项费用,而自来水公司收取的应为污水处理费,收费单位应向企业和商户解释清楚。据赵县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该县商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5元/吨×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