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省会刘先生来电:几天前,我在省会某大超市逛时,发现该超市在海报上承诺,如果消费者在该超市内购物后,发现周围零售卖场商品价格低于该超市,该超市将加倍退还商品差价。于是,我就在该超市花上千元购买了四条高档香烟。后来,我发现该超市附近的一家烟草专卖店内,所售的香烟每条比超市便宜了38元。于是,我找到超市,要求超市退还差价,但超市断然拒绝了我,并告诉我,该超市的价格比较对象是附近同等级别的营业卖场。可事先该超市退还差价的海报上对此并没有详细说明,我认为超市这种说法显然是私自偷换了概念。
超市给出的解释,我觉得不仅是对消费者的变向欺诈,同时也有损商家自身的商业信誉。我希望部分商家今后在吸引消费者眼球上下功夫的同时,也要练好自身的素质“内功”,取信于顾客,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记者郭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