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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任千钧再奋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侧记 白克明在人大会议闭幕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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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6-03-16 09:09:39)

---2006年2月18日在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瑞川

各位代表:

现将全省法院2005年主要工作和2006年工作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省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实现我省“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大局服务

一年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审结各类案件348535件,同比上升1.2%。其中,省法院审结各类案件4221件,同比上升11.6%。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3702件,判处罪犯43149人。其中,审结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340件,判处罪犯14309人,3766名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同时,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对涉及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领域的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共审结此类案件413件,判处罪犯669人。严惩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1362件,判处罪犯185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0人。在刑事审判中,各级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罪则判,无罪放人,注意尊重和保障人权,共宣告无罪107人。各级法院立足审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公开审判、司法建议等形式,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改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积极推行听证、公示制度,共依法减刑、假释12723人。继续加强少年法庭建设,落实对少年犯的延伸帮教,挽救了一大批失足少年。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26715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62213件,买卖、借款、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合同纠纷案件109090件,损害赔偿、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等侵权纠纷案件55412件。在审理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纠纷案件中,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审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热点案件中,注重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全省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到52%,高出全国平均调解结案率3个百分点。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在行政审判中,既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注意做好协调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171件。去年,省法院审理一起涉案标的达2.5亿元的行政纠纷案件,在弄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积极沟通协调,促成当事人自愿和解,双方十分满意。在国家赔偿案件审判中,依法保障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赔偿案件116件,赔偿金额达139万元。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全年共受理再审案件3766件,审结2730件。坚持有错必纠,通过采取申诉听证、提级再审、开庭审理、申诉调解等方法,共纠正有错误或有瑕疵的案件876件。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指导。

加强执行工作。进一步改进执行方法,通过委托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努力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评估工作,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防止执行权的滥用。共执结各类案件78814件,标的金额达133.8亿元。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案,申请执行单位达153家,省法院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寻求积极稳妥的执行办法,既执结了案件,又稳定了大学城的教学秩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努力提高司法水平

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以解决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为“突破口”,从立案信访、民事审判、执行工作“三个重点环节”入手,严查违规办案行为,狠抓公开公正,全面进行了整改。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规办案81件,纠正有问题的案件154件。为规范司法行为,全省法院广泛开展了“阳光审判”活动,大力推进公开审判,以公开保公正。同时,通过设立审务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诉讼指南、“审务公开集中宣传日”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了法院工作透明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全省法院共制定和完善了各项审判管理制度1853项。其中,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证据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防范刑讯逼供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刑事司法行为,保证刑事案件质量,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为深入推进专项整改活动,全省法院以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为切入点,对处理信访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去年4至8月,全省法院抽调276名法官,组成两个案件审查组,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坚持就地阅卷、就地接访、就地研究、就地解决,集中办理申诉案件2869件。在集中联合接访活动中,省法院由11名院领导包市接访,中级法院领导包县接访,基层法院领导直接接访,共接待来访群众10557人(次)。同时,通过采取领导督办制、分级负责制、“诚信约期制”(即法官与申诉人共同约定信访案件的办结或答复期限,法官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办结案件或答复申诉人,申诉人保证在此期限内不再上访)、现场听证会等方式,解决信访案件6169件,使一大批多年上访老户息诉罢访。

三、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省法院及时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并以文件形式转发全国。

努力更新司法理念。通过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司法权威与一心为民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现代司法理念,打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基础。

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一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为提高公开审判质量,不断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功能、合议庭职责,举证、质证、辩论、说理、认证、宣判、释法一律当庭进行,真正形成控(诉)、辩、审三方格局,杜绝“暗箱操作”,使胜诉方赢得堂堂正正,败诉方输得明明白白,旁听者听得清清楚楚。二是深化审判委员会改革。通过设立刑事案件审查小组、建立证据展示制度、改革报案议案规则,解决了多年来审委会加班加点,疲于研究案件的老大难问题。三是强化说理释法。通过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履行法官释明义务,进行判后释法、辨法析理、解疑释惑,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服。去年,息诉服判率达90.8%,高出全国平均息诉服判率2.7个百分点。四是妥善处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要求法官与当事人做到“交心交流不交易,说理说法不说情”。法官既不能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又要做到联系群众,一心为民。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落实28项司法为民措施,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五是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基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3283名,去年5月1日,已全部上岗,并注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使他们在审判活动中有职有权。

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省法院始终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重点,认真开展了人民法庭建设专题调研和规范人民法庭审判活动。省、市两级法院共派出督导组64批,观摩法庭庭审210次,检查案卷2000余册,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面对面地进行了指导。为方便群众诉讼,一些基层法院还实行了远程立案、预约开庭、风险告知、电子签章等便民措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民法庭的基础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去年,全省共新建、扩建人民法庭132个,358个人民法庭被纳入国债资金建设规划。

积极实行司法救助。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对城镇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户,一律免收诉讼费,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并在受理执行案件时,一律不预收申请执行费。全年共减、免诉讼费243万元。

四、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全省法院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根本问题,按照“转变一个作风、抓好两个建设、擦亮三个窗口、收到四个效果”(即树立过硬的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狠抓效能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机关建设;擦亮立案、执行、信访三个“窗口单位”;从以下四个方面收到明显效果:广大干警精神振作、干劲倍增,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要求,认真学习、深入剖析、及时整改,扎实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全省法院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形势报告会、学习陈印田先进事迹、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召开民主生活会、上专题党课等形式,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并结合法官职业特点,制定并实施了《共产党员法官基本行为规范》,省法院领导班子带头一体遵行。去年底,在省委组织的领导班子年终考核中,经全院干警民主测评,省法院领导班子的“好”和“较好”率达99%。省法院还进一步加大了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积极协助党委对各中级法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全面考察,并选任了8名院长、副院长。为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全省法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18期,培训法官9369人。目前,全省法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已占法官总数的65.1%(2003年为36.65%,2004年为55.17%);去年,全省法院共有381名干警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通过率为22%(2003年为13.7%,2004年为17.6%),高出全国平均通过率8个百分点。

为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法院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层层签订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坚持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诫免谈话和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即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的宴请以及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给当事人介绍律师、代理人或为律师和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严禁私下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严禁泄露审判机密;严禁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借用当事人机动车辆、使用查封车辆和酒后驾驶车辆。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若干规定》等各项廉政制度,不断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注重树立和宣传廉政法官典型,一些法院还开展了廉政保证金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近年来,全省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减少。自换届以来,省法院机关没有发现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提出的“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要求,不断加大整改力度。例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省法院从直接关系普通群众生产生活的小标的额案件入手,在全省法院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执行活动,共执结小标的额执行案件近2万件,标的金额达2.3亿余元,执结率达91.5%,“执行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委领导同志、中央政法委和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肯定,并被中央政法委转发全国。

教育活动结束时,省法院机关全体党员、群众和离退休干部代表,进行了无记名测评,对教育活动的满意率为100%。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扎实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全年共有112个先进集体和138名模范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和奖励,同比分别上升6%和10%。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执行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继续开展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活动,主动报告法院工作,面对面地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省人大代表旁听和评议庭审活动。去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660名人大代表,旁听和评议庭审120余次,对规范庭审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省法院还通过接待来访,寄送《法院要讯》、书信、报刊等方式,与代表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络。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各级法院实行院长、庭长及主办人层层负责制,一包到底,直至办结并答复代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交办的39件人大代表建议,已全部按时办复。同时,全省法院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负责地办理委员提案,虚心听取委员们的批评和意见。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审判能力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物质装备建设与审判事业发展不相适应,法官的整体素质与党和人民对公正和效率的要求不相适应。有的案件办得质量和效率不高,少数案件处理不当、裁判不公。“执行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仍有少数法官滥用审判权、执行权,甚至以权谋私、枉法裁判。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工作的目标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我省“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重点打击“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杀人、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职务犯罪,特别要抓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认真落实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切实防止超期羁押,坚决杜绝冤案、错案的发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坚持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为顺利实施我省“十一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民商事审判工作要更好地为我省调整经济结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改进执行方法,努力破解“执行难”。

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推出司法为民新举措,着力构建司法亲民、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善立案信访机制,妥善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不断拓宽调解的范围,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建立和推行“三位一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积极稳妥推进法院改革,更好体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健康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今年,将重点推进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最高法院将统一收回原授权高级法院行使的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并要求各高级法院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以保证死刑案件质量)、执行体制、审判委员会制度和再审制度(再审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对现行“申诉案件均首先由原终审法院受理”的制度进行改革,从今年7月1日起,推行部分申诉案件上提一级的管辖制度。凡是当事人对今年7月1日以后生效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除未经终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一律由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以加大纠错力度,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解决群众“申诉难”问题)等四项改革。

五、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坚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章活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审判管理。努力做到班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下,在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继续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实现我省“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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