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的清廉指数在世界上一直名列前茅,公务员队伍向来享有廉洁的美誉。具有权威影响的“透明国际”机构公布的清廉指数世界排名,香港1997年排在第18位,几年来排名不断上升,2002年和2003年排名均为第14位,在亚洲排名第2位。
过去,人们通常把香港公务员的廉洁,归功于廉政公署反贪得力。此论虽说不错,但失之于简单。应该说,反贪不仅是廉政公署的事情,而是香港全社会的事。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反贪机制,是香港反贪的重要经验,也是香港廉政公署努力的目标,更是香港公务员保持廉洁的重要基石。
机制保障反贪“三不”
从香港公务员的角度而言,他们为什么会比较廉洁呢?概括而言,在香港反贪机制上,已经形成了三“不”:“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
不能贪
不能贪,就是在体制上,为以身试法者设置了道道难关。
香港公务员不能贪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是香港公务员的组成架构,使得任何一级行政官员的权利都受到一定的制约,不可能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利。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之下的行政架构,分三个层次,即政策局、执行局和所属的署、处。制定政策的决策部门和负责执行的行动部门是分开的。双方各有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协作,也互相制约。
二是决策的民主化与透明化。在香港,一项政策的制定与推出,往往程序较多,其过程比较民主与公开。例如,香港有400多个各类咨询机构,在政策制订前,一般先要征询咨询机构的意见,还要通过网络和媒体,征求市民意见,行政部门的权利是有限的,想从中谋取私利不太容易。
三是香港有非常严格的制度约束。香港政府先后颁布3个特别法例,即《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这些条例制订得非常细密严格,甚至严格得有点不近情理。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香港政府和绝大部分公共机构不准雇员从公事中收受利益。利益在法律上的定义包括礼物、借贷、报酬或佣金、任何职位或契约、代支付或免除清还任何贷款、任何服务或优待等。在香港,公务员就是贪污1港元也要被立案查处。
不敢贪
香港公务员不敢贪的主要原因是外部的压力大。目前香港已经形成了内外两种监督体系。从内而言,主要指体制内的监督,包括各部门制定了严格的对雇员的规定,以及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等监督体系。
体制外的监督主要有三种:
一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的特点是独立于政府架构之外,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这一特点,保证了廉政公署执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近期廉署查处了几大案件引人瞩目,其中一件是歌星陈奕迅的父亲、香港房屋署装备工程师陈裘大,他在处理房屋委员会下辖房屋的装备和监管工程时,收受承建及供货商的贿赂合计300万港元,被裁定收受利益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重判他监禁7年,并要交还26万元贿款。
二是舆论监督。由于香港享有高度新闻自由,舆论成为影响政局、引导民众注意的重要力量。香港大部分媒体,非常热衷于“揭丑”,如果哪位名人有不检点之处给媒体挖出来,马上就会被媒体大炒特炒。不但名人声誉扫地,廉署等司法机关也会马上跟进。去年下半年,香港一家媒体披露上任不久的某机构官员曾接受富商赠送的几张机票,此人在媒体的一阵猛轰之下,被迫辞职。
三是立法会监督。香港的立法会议员,有权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质询,并要求其到立法会答问,甚至可以对其提出不信任案。香港立法会内党派色彩浓厚,各政党候选人互揭老底、进行抹黑,似乎成了各政党惯用的手法。因此,各政党候选人要确保没有大的“污点”,否则很难躲得过去。
不愿贪
香港公务员不愿贪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付出的代价太大,一旦贪污受贿行为被揭露,不但会被廉政公署检控,被法院判刑,而且公务员享有的高额退休金等福利也会被取消。
二是香港的公务员收入高,所谓“高薪养廉”。如此高收入,还要贪污,就得掂量掂量了。
教育入手注重诚信
此外,香港反贪工作还有两点值得内地借鉴:
一是从教育入手,从细微处着眼,防微杜渐,疏而不漏。
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分为调查、预防和教育三部分,三管齐下对抗贪污。这三个任务由廉署三个部门负责,即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负责。
防止贪污处有权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工作程序,以修订可能出现的贪污工作方式,工作性质类似内地检察院的反贪局。
社区关系处主要负责反贪教育。其主要任务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措施及提倡诚实公平的价值观。社区关系处很善于利用大众传媒进行肃贪倡廉教育。他们每年都会利用崭新的手法制作宣传短片,在电视上播出,以提高市民对贪污的警觉性。
二是建立了全社会讲诚信的氛围。
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诚信的观念深入人心。如果不讲诚信,将很难在社会上立足。人们把贪污受贿行为也视为一种不诚信的表现,如果谁有这方面的问题,就会遭到众人的鄙视。香港廉政公署令人钦佩之处就是把预防工作提升为反腐败体系的重要支柱。经过30年的摸索,廉政公署的预防工作无论是其广度、深度、系统性和连续性,都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目前,贪污在香港基本受到控制。一项民意调查显示,95.1%的被访者表示,他本人或亲朋过去12个月都没有在香港遇到过贪污情况,只有2.9%的人指他们或亲友遇到过贪污。
摘自《参考消息》刘富、白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