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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修眉”让我受罪又赔钱


(2004-08-03 03:20:19)

  本报讯 (记者刘良玉 实习生张慧茹)日前,大学生小杨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前几天她路过省会一家商厦时,一位中年妇女拦住她,说她们纹绣中心刚开业,免费修眉作宣传,“见那妇女说得诚恳,我就想试试去,于是跟那名妇女去了大厦二楼。开始修眉后,修眉的师傅劝我绣眉、种眉,说可以打折,我没答应。可过了一会儿,我感觉眉毛有一部分已被绣了,眉毛上的皮肤也被划破了一块。我很生气,跟她们理论,她们还说这种情况很正常,美丽就得付出代价,还向我要50元钱,不给钱不让走。我有种受骗的感觉。”

  就此,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的王海鹰律师表示,如果小杨反映的情况属实,则该纹绣中心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小杨和纹绣中心的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还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来协调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