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上社区  网上投稿  河北日报简介  
 

   
 

 

 
 
首页>>燕赵大地>>系列报道>>本页

 

办法总比困难多—关注国家助学贷款之三


(2002-11-22 10:12:41)

“没有信用社贷款,我真不敢想象自己还能坐在大学课堂里读书。”提起沧州市信用社开展的助学贷款业务,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张平感慨万千。

2001年8月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如同我省众多的困难学子一样,原籍沧县高川乡南北村的张平也面临着失学的困境:母亲正在病中,家里的几百棵枣树尚未长成。就在这时,信用社的信贷员登门了,一下为他家送来7000元贷款。

和国家助学贷款不同,沧州信用社助学贷款的对象不是大学生,而是其家长或其监护人。借款人凭农户“资信证”到当地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出具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学习费用证明,就可以轻轻松松地获得4000元至1万元的贷款,并享受低于执行贷款利率5%的优惠。业务开展一年来,信用社共贷出200多笔,贷款金额170多万元,按时结息还本率达到100%。

无独有偶。浙江、江苏等省也先后通过探讨“生源地贷款”顺利突破了助学贷款的“信用瓶颈”。学生考上大学后,可凭借入学通知书,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户籍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直接申请助学贷款,并由省财政或当地财政贴息50%。实行一年来,助学贷款额均有大幅攀升。

“一个人在陌生的环境里可能不讲信用,但是在熟人环境中就完全不同了。”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信合办业务主管张超指出,“乡土信用”和“生源地贷款”都巧妙地利用了这种“熟人环境”,从而使业务得以蓬勃开展。

正如汹涌澎湃的江河需要广纳百川而汇成,助学贷款也应该探讨多种形式。业内人士建议,我省可采取给予适当优惠政策的方式,在全省信用社推广沧州做法,将其作为弥补国家助学贷款资金不足的有效渠道。积极探讨生源地贷款,利用家庭居住地相对固定的优势规避贷款风险。大胆尝试保险公司入驻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贷款学生除支付本金、利息外,再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和公证费,一旦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保险公司可提取保费偿还银行。 本报记者 王 瑛


发表评论  
关于本报 |部门电话 | Email |联系广告

河北日报社版权所有,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Hebeidaily copyright 2002
冀ICP备字020751号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