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报北京讯(记者丁韬)据悉,“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正在酝酿制定。有关部门将会同保险公司,共同商议制定一个从总体上界定、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的法规。保险法中不适应现状的有关规定的修改,有望得到讨论。
根据保险法第104条规定,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能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事实上,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雪球”越滚越大,保险资金在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影响力与日俱增,投资连接保险、分红保险等新型产品使保险与投资的关系更加紧密,拓宽合理通道寻求资金保值增值的呼声日益强烈。
据分析,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可根据当前资金运用面临的新情况系统地制定一套政策,明确哪些领域可以投资,应如何投资等,有望突破现行保险法中的一些规定。
今年前9月,我国保险业务增速明显快于同期GDP增长速度;通过深入调研找到化解寿险利差损的有效途径,保险业未出现新的经营风险;同时投资渠道逐步拓宽,不良资产比上年减少6.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