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英文版  网上投稿  河北日报简介  
 
广告条
   
 


本站推荐
 
·
四国足球赛将在沪举行(07-05 16:28)
·
银川市成功举办国际摩托旅游节的启示(07-05 16:27)
·
厂商联手共造晶牛“航母”(07-05 16:27)
·
“情注高考生”活动启动(07-05 16:27)

 

 
 
首页>>投资理财>>保险>>保险法规>>本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批设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8年5月27日 银保险[1998]43号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非银行处:

你处《关于保险分支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请示》(鲁银非银字[1998]第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保险公司分支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必须开业一年以上。

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更名,不论办事处更名为支公司,还是支公司更名为分公司,均须开业一年以上,未满一年不得更名。

三、保险公司分支公司开业 一年以上、更名不满一年,可以下设分支机构。

四、设立分支机构和更名的其他条件和报批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本报 |部门电话 | Email |联系广告

本站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核实,风险自负。
河北日报社版权所有,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Hebeidaily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