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21日 银发[1998]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保险公司:
《关于禁止强制收取保险费的通知》(银发(1994)2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行使国家保险管理机关职责的通知》(银发明(1988)74号)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