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对于一个人来讲已步入耄耋之年;而对我们不断成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80年风雨正使她一步步走向成熟,焕发出勃勃生机。在建党80周年前夕,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郭志接受记者采访时,以我国法制建设的巨大成绩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英明和伟大。
郭志介绍说,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适应艰苦的战争环境,我们党主要靠行政手段来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夺取全国政权后,我国法制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建国之初,我党领导人民及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特别是“文革”十年,法制建设受到严重破坏。痛定思痛,邓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律制度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并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将依法治国作为党在新时期重要的治国方针,并将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历经无数曲折和坎坷,最终选择了法治之路。这是一种成熟的标志。”郭志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大大加快。这首先表现在立法工作突飞猛进。仅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在其1988年至1993年初5年任期内,便制定和批准45件地方性法规,超过前9年立法总和。大批法律法规的出台,极大缓解了诸多领域无法可依的状况,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1987年制定的《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开当时全国同类立法之先河,实施仅一年多,全省县级农技推广中心和各种服务站就分别增长了1.5倍和11倍;1987年制定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的第二年,全省耕地减少数量就较历年平均数下降2/3;在1990年制定的村委会组织条例中,我省创造性地规定了村民代表会制度,极大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从过去靠政策和行政手段到依靠法律,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这一转变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多年来我们一直为此做着不懈努力。”谈到这里,郭志特别讲到了七届人大任期期间,我省在全国首创的执法责任制。1988年,辛集市人大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把已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分解到各个执法部门,在明确其执法责任的基础上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此后两年间先后有13名只抓“业务”而忽视法律,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干部受到处理,从而使广大干部受到极大震动和教育,依法施政意识明显增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及时总结辛集市的这一做法,并在报请省委批准后在全省各级执法机关全面推开。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又在此基础上,探索推行了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两制”在全省各级执法机关的普遍建立,不仅为改善执法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们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提到的“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和“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就包含着对我省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
回顾过去,心潮澎湃;展望未来,信心倍增。郭志说,当前,我们推行法治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有待完善,“权大于法”甚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状况还未得到彻底纠正。解决这些前进中的问题,我们党必须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国的领导,继续致力于推进和加速这一进程,并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确保人民民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